BRC消费品标准审核不符合项描述
序号 | 依据2006BRC | 不符项目描述 | 纠 正 行 动 计 划 |
1 | CP:1.1.1 | 工厂没有应用产品种类判断树的方法去分析/确定产品种类。 | 依据BRC-CP标准对产品种类判断树的方法去分析/确定产品种类。 |
2 | CP:1.1.2 | 工厂没有通过危害和风险管理程序来评估/验证产品种类。 | 通过危害和风险管理程序来评估/验证产品种类。 |
3 | CP:2.4.4 | 工厂没有关键岗位人员缺席时之适当的替代安排。 | 按规定关键岗位人员缺席时之适当的替代安排,并编写程序文件。 |
4 | CP:2.6.2 | 工厂没有制定客户满意度之业绩指标,也没有监控满意度之业绩指标。 | 制定客户满意度之业绩指标,监控满意度之业绩指标。 |
5 | CP:2.7.1 | 工厂尚未实施过消费品管理体系之管理评审。 | 定期实施消费品管理体系之管理评审。 |
6 | CP:2.7.2 | 工厂没有实施过管理评审以评审体系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。 | 通过评审,充分体现评审体系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。 |
7 | CP:2.7.3 | 工厂没有通过管理评审去评估内外部审核结果、客户反馈、过程业绩、纠正/预防措施的有效性、体系的改善要求等。 | 通过管理评审去评估内外部审核结果、客户反馈、过程业绩、纠正/预防措施的有效性、体系的改善要求等。 |
8 | CP:2.7.4 | 没有证据证明管理评审作出的决定/商定的措施有得到有效跟进。 | 通过管理评审证明管理评审作出的决定/商定的措施有得到有效跟进。 |
9 | CP:2.9.3 | 工厂没有规定如何处理例外情况,如使用未经审核或监督的原材料、组成成份或服务。 | 制定如何处理例外情况,如使用未经审核或监督的原材料、组成成份或服务的相关文件。 |
10 | CP:2.10.4 | 大部分文件的更改记录都没有保留。 | 加强文件更改记录的保留。 |
11 | CP:2.12.3 | 工厂没有定期测试追溯系统的有效性。 | 定期测试追溯系统的有效性。 |
12 | CP:2.13.1 | 工厂没有制定事故管理程序。 | 制定事故管理程序。 |
13 | CP:2.13.2 | 工厂没有就各种“事故”的定义及处理方法给员工相应的指引。 | 制定各种“事故”的定义及处理方法给员工相应的指引。 |
14 | CP:2.13.3 | 工厂没有程序去确保事故的有关情况在必要时通知到客户。 | 制定程序後确保事故的有关情况在必要时通知到客户 |
15 | CP:2.14.4 | 工厂没有定期测试召回系统的有效性。 | 定期测试召回系统的有效性。 |
16 | CP:3.4.4 | 装配/包装车间没有安装防蚊纱窗。 | 装配/包装车间安装防蚊纱窗。 |
17 | CP:3.10.3 | 仓库没有灭蚊灯。 | 購置安裝灭蚊灯 |
18 | CP:3.10.8 | 工厂没有规定如何安全使用除虫害的药物。 | 制定蟲害控制程序 |
19 | CP:4.5.2 | 物料仓里的塑胶物料没有清楚标明其数量及入库日期等信息。 | 將物料倉里的物料進行標識 |
20 | CP:4.6.4 | 工厂没有对易碎品的更换/损废作记录。 | 制作易碎品更换/损废记录。 |
21 | CP:4.6.5 | 工厂没有对使用易碎品的情况和地点进行登记管理。 | 对使用易碎品的情况和地点进行登记管理。 |
22 | CP:5.1.3 | 工厂没有控制水口料使用的比例,注塑胶件3351-01要求最高水口料可以使用的比例为10%,但在审核时实际使用100%水口料比例生产。 | 參照相關工藝文件, 指導書, 嚴格控制水口料的使用比例 |
23 | CP:5.3.1 | 工厂没有制定详细的标准样品及参考样品之使用/批准程序。 | 制定详细的标准样品及参考样品之使用/批准程序。 |
24 | CP:5.3.2 | 工厂没有制定如何选择标准样品之程序。 | 制定如何选择标准样品之程序。 |
25 | CP:5.4.1 | 没有程序去规定如何批准生产产品留样。 | 规定如何批准生产产品留样。 |
26 | CP:5.4.3 | 没有程序去规定如何选择生产产品留样。 | 制定如何选择生产产品留样的程序文件。 |
27 | CP:5.4.4 | 没有程序规定生产产品留样的留存时间。 | 制定生产产品留样的留存时间的程序文件。 |
28 | CP:6.1.7 | 工厂没有给有需要的员工提供颜色鲜艳的创口贴。 | 按要求给有需要的员工提供颜色鲜艳的创口贴。 |
29 | CP:2.2.1 | 工厂的”质量方针”没有表明工厂要生产安全/合法产品的义务以及对消费者的责任。 | 修正工厂的”质量方针”表明工厂要生产安全/合法产品的义务以及对消费者的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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